郑州工商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
- 2025-05-12
- 发布人:党委宣传部
- 来源:招生就业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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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,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,结合学校具体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开展。同时,接受考生、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二章 学校概况
第三条 学校名称:郑州工商学院(英文译名:Zhengzhou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)。
第四条 办学地点: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。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东泰路8号。
第五条 办学类型与层次: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、由宇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举办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是一所培养全日制本、专科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,本科学制四年,专科学制三年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
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,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,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,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。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、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。
第七条 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,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。
第四章 招生计划
第八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,制定本校的分省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,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,通过各招生省(区、市)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,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。
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,学校预留少量计划。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,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%。
第五章 录取规则
第十条 严格执行“学校负责,省级主管部门监督”的原则,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,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、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。
第十一条 学校遵照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排序规则,以高考投档成绩(含小数部分)为依据。投档考生按照“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”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考生,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,依次按考生的语文、数学、外语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。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仅在组内进行专业调剂,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,且不服从调剂的,作退档处理。
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和志愿分数级差要求,学校认同各招生省(区、市)对考生的加分政策,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、录取。
第十三条 本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,严格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标准执行。
第十四条 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,但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。
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象及录取规则。
1. 艺术类招生专业。我校202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:音乐表演、舞蹈表演、表演、播音与主持艺术、环境设计、视觉传达设计、服装与服饰设计、产品设计;艺术类专科专业:人物形象设计、音乐表演。
2. 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象。
音乐表演专业招生对象为声乐类和器乐类考生,主项器乐仅招二胡、琵琶、小阮、中阮、大阮、柳琴、古筝、长笛、短笛、单簧管、低音单簧管、圆号、小号、长号、大号、钢琴、大鼓、堂鼓、板鼓、排鼓、云锣、定音鼓、小军鼓、架子鼓、次中音号、小中音号。
舞蹈学类专业招生对象为舞蹈类考生,包含中国古典舞、中国民族民间舞、芭蕾舞、现代舞、国际标准舞。
表演专业招生对象为戏剧影视表演和服装表演类考生,其中服装表演类可培养空乘服务与管理方向学生。
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对象为播音与主持类考生。
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招生对象为美术类考生。
3.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。
艺术类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(区、市)的艺术类专业统考(联考)成绩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,各省级招办(考试院)有明确投档规则,按其投档规则执行;若无明确投档规则,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,按学校录取规则(高考文化总成绩×0.5+专业省统考成绩×1.25)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。进档考生投档成绩(含同分排位)相同时,依次按考生【专业省级统考成绩、语文、数学、外语成绩排序方式】从高到低依次录取。
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对象及录取规则。
1. 体育类专业招生对象。我校2025年体育类本科专业: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,招生对象为体育类考生。
2. 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。只招河南考生,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,按学校录取规则(高考文化总成绩×0.3+专业省统考成绩×3.5)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。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,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、语文数学两科之和、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、外语单科成绩、首选科目单科成绩、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。
第六章 招生录取
第十七条 考生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、符合录取条件的,由学校按照录取规则录取。学校根据考生报名通讯地址用EMS特快专递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。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。
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批次:学校本、专科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各省(区、市)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。
第七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
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、住宿费。2025年分专业学费标准为:
普招本科专业:文史类15000元/学年/生、理工类16000元/学年/生、艺术类18000元/学年/生。
普招专科专业:文史类15000元/学年/生、理工类15300元/学年/生、艺术类16300元/学年/生。
住宿费:1500元/学年/生。
第二十条 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、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为主体,勤工助学、学校奖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“奖、助、贷、勤、减、免”的资助体系,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。
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,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(区)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。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以申请20000元/生/年。
国家助学金生均每年3700元,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200元/生/年,3700元/生/年,3200元/生/年三档;另外学校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200∽280元/生/月。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学生,可申请国家奖学金10000元/生/年;学业奖学金1500元/生/年,700元/生/年,300元/生/年三档;德育奖学金800元/生/年。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/生/年。
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: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,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,最高为20000元/生/年;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,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,最高为20000元/生/年。
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
第二十一条 艺术本科部分专业和所有专科专业新生在学校郑州校区(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)学习生活;其他新生第一学年在我校兰考校区(开封市兰考县东泰路8号)学习生活,其余时间在学校郑州校区(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)学习生活。
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新生复查工作。凡弄虚作假者,依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等文件有关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。
第九章 学历、学位证书
第二十三条 具有郑州工商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、专科学生,在规定的年限内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达到毕业要求的,由学校颁发郑州工商学院本、专科毕业证书(教育部学信网统一电子注册);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郑州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。
第十章 监督管理
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的监督,招生过程中未委托任何单位、中介机构或招生代理人员参与我校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,考生及家长务必提高警惕,谨防上当受骗,造成经济损失。学校监察、督查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,执行“规范操作,严格管理,接受监督”的原则,做到录取程序公开,录取结果公开,监督机制公开。
第十一章 附则
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,以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解释为准。
第二十六条 通信地址和招生咨询方式:
地址: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。
邮编:451400
招生咨询电话:0371-85303666、0371-85303777、0371-85303888
监督电话:0371-85303868
学校网址:www.ztbu.edu.cn
招办电子信箱:zzgsxy2022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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